深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新年开始动真格!市城管局昨日公布,对物业小区(城中村)首次进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检查。自1月13日起,市城管局针对违法对象开出正式罚单进行处罚,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范围覆盖物业小区(城中村)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是深圳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城中村)。专项检查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两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包括: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
据介绍,去年10月底前,由政府出资,深圳实现物业管理住宅区(城中村)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全覆盖,共计3478个,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提供基础保障。本次专项检查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2015年8月1日出台以来的首次执法行动。
五天缓冲期后开始正式处罚
深圳市城管局介绍,本次专项检查将有为期五天的宣传缓冲期,1月8日至1月12日内不会处罚。其间将采取敬告式执法的方式,针对违法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
缓冲期结束后,自1月13日起,市城管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违法对象―――尤其是收到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人开出正式罚单进行处罚。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