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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废机油处置

  • 区域: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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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览52
  • 更新:2024-01-18 11:13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企业信息2024年废机油转让交易公告

挂牌价 2,000 元
保证金 90,00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1-18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1-31 23:59:59
  • 废旧物资/机器设备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企业信息2024年废机油转让

    项目编号

    29WZ20240045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月1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月3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评估价格(元/吨)

    1

    废机油

    预估150

    2000

    存放地点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厂区内

    标的现状

    1、 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机油,吨数为预估吨数,具体出售部分以展样确定为准,实际交割时以最终成交单价进行,交易价款总额按实际检斤计算。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预估吨数预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向转让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拉运出转让方厂区。

    2、 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000元/吨

    评估基准日

    2023年4月17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乐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底价

    (元/吨)

    2000元/吨(含税)

    转让方

    转让方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企业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10935767F

    注册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厂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文俊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企业信息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企业信息

    特别

    告知

    1、 转让标的按出厂实际过磅总重结算,成交吨总价为竞拍成交单价乘以理论重量。实际重量以交割时称重为准。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2、 转让标的成交款及服务费按预估重量150吨交纳,最终以实际检斤重量结算,多退少补。转让标的属于危险废物,转让方场地无法长时间存储,受让方需要根据转让方要求随时进行拉运。

    3、 受让方成交后,在实际转运过程中,受让方需在标的现场驻守人员,负责抽水、抽油、装车、现场卫生以及相关协调沟通工作。

    4、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5、 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公告内标的描述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6、 转让标的为废旧/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9、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 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1、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2、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至少需提供以下相关合规材料,政府部门另有要求的也需一并提供:

    1) 意向受让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废机油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润滑油销售。)营业执照办理日期应在公告日期之前,公告日期之后无效。

    2)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加盖公章)(若委托其他运输单位,需提供委托运输合同,并明确规定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相关条款。)

    3) 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08(900-218-08)资质。(经营范围:收集、贮存、处置、收集、贮存利用资质)

    4) 具备涉及贮存、处置或利用的排污许可证。

    5) 贮存、处置或利用的相关生产工艺流程。需纸质文件证明。(彩色扫描件)

    6) 贮存场所或设施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材料。

    7) 意向受让方为黑龙江省外企业必须出具黑龙江省生态部门环境部门同意跨省转移函。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转让方需留存相关审核材料,以备政府审查。

    2、 现场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是参与本次转让及竞买的必须条件。意向受让方需现场勘查标的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参加竞买与报价,完成现场勘查后参与竞买即视为接收并认可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 转让标的交割、装载及拉运等工作须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完毕,如超期受让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转让方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前期所产生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负责赔偿。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除公告内明确的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 受让方拉运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00-4:50。

    3、 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交割、装载及拉运并承担转让标的交割、装载及拉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装载及拉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4、 转让标的交割、装载及拉运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相应损失。

    5、 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款总额4万元履约保证金。转让标的按约定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受让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标的交割时不安规定时间装运或规定期限内未装运完毕的;(2)以各种理由未将所竞得标的完全受让的;(3)未按公告内要求或《交易合同》条款履行内容的。(4)在装载及拉运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外,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 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且受让方按规定如期完成交割并全部拉运完成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1、展示要求:2024年1月26日通过资格审核方可进场参与现场踏勘,否则不予受理

    2、展示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集中展示,超时不予展示)

    3、展示联系人:贾女士0452-6807950

    4、展示地点: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厂区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8日至1月31日15:00止

    报名手续

    1、受让报名

    因转让方行业特殊性等要求,意向受让方需先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进场参与现场踏勘,故本次转让行为的受让报名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意向受让方应在2023年1月26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意向受让方在通过现场踏勘取得《现场踏勘确认书》后,需在2023年1月31日15:00前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上传至报名系统,并交纳足额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上传的材料

    (1)资产受让申请书;

    (2)动态报价须知(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08(900-218-08)资质、开户许可证、贮存、处置或利用的相关生产工艺流程需(纸质文件证明)、排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转让方联合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方具备参与现场踏勘的资格。完成现场踏勘取得《现场踏勘确认书》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具备竞价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资格审核或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3)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人民币90000元。(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16: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 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1月18日09:00-2024年2月1日09: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下载附件: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下载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下载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孔女士:0451-87200131;刘女士:0451-87200135

    咨询时间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1、意向受让方至少需提供以下相关合规材料,政府部门另有要求的也需一并提供:
    1)意向受让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废机油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润滑油销售。)营业执照办理日期应在公告日期之前,公告日期之后无效。
    2)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加盖公章)(若委托其他运输单位,需提供委托运输合同,并明确规定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相关条款。)
    3)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08(900-218-08)资质。(经营范围:收集、贮存、处置、收集、贮存利用资质)
    4)具备涉及贮存、处置或利用的排污许可证。
    5)贮存、处置或利用的相关生产工艺流程。需纸质文件证明。(彩色扫描件)
    6)贮存场所或设施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材料。
    7)意向受让方为黑龙江省外企业必须出具黑龙江省生态部门环境部门同意跨省转移函。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转让方需留存相关审核材料,以备政府审查。
    2、现场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是参与本次转让及竞买的必须条件。意向受让方需现场勘查标的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参加竞买与报价,完成现场勘查后参与竞买即视为接收并认可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且受让方按规定如期完成交割并全部拉运完成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1、转让标的按出厂实际过磅总重结算,成交吨总价为竞拍成交单价乘以理论重量。实际重量以交割时称重为准。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2、转让标的成交款及服务费按预估重量150吨交纳,最终以实际检斤重量结算,多退少补。转让标的属于危险废物,转让方场地无法长时间存储,受让方需要根据转让方要求随时进行拉运。
    3、受让方成交后,在实际转运过程中,受让方需在标的现场驻守人员,负责抽水、抽油、装车、现场卫生以及相关协调沟通工作。
    4、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5、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公告内标的描述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6、转让标的为废旧/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9、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1、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2、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信息来源:https://www.ejy365.com/info/27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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